2026年9月21日,厦门钨业发布公告,已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,事由为洛阳钼业自6月30日起停止向合资企业洛阳豫鹭供应尾矿,导致该公司全面停产。索赔金额暂定为1.16亿元,其中包含因供应中断产生的损失5644.54万元以及销售暂停造成的损失5676.7万元。
9月22日,洛阳钼业回应称:“公司坚持以合规运营为基本准则,将针对此事积极应诉。”
“合规”一词构成了此次争议的核心。洛阳钼业表示,停止供应是由于国家对钨矿开采的合规管理要求。然而,钨矿开采总量指标管理并非2026年才实施的新政策。2025年,栾川县第一批指标中,洛阳钼业获得了6150吨的分配额度,当年合资公司运营正常。既然政策管理早已存在,为何在钨价飙升、合资公司利润成倍增长之际,合规却变成了难以逾越的障碍?
指标管理长期存在,断供却恰逢钨价暴涨
洛阳钼业援引的合规依据是钨矿开采总量指标管理制度,但该政策并非2026年才出台。自2023年起,钨矿开采总量指标已不再区分主采和综合利用。2024年,自然资源部文件明确要求省级部门建立指标分配及动态调整机制。2025年,栾川县第一批指标中,洛阳钼业获得6150吨分配,合资公司当年运营正常,洛阳豫鹭全年净利润达到1.23亿元。
钨价在此时间点飙升,是断供现象的关键背景。 在供给端,中国对钨矿实施开采总量管控,配额持续收紧,2026年上半年国内钨精矿产量同比下降14.75%,海外新增产能释放缓慢,全球可流通原料进一步减少。在需求端,AI服务器PCB钻针、光伏钨丝等新兴需求持续扩大,军工领域的战略性补库也在加速。
供需失衡导致钨精矿价格从2024年9月的13.75万元/吨上涨至2026年9月的40.93万元/吨,涨幅接近两倍,2026年3月一度触及105.12万元/吨的历史高点。这并非短期投机行为,而是供给刚性约束叠加需求集中释放引发的系统性价格重估。
断供发生在2026年6月30日,正值钨价处于历史高位、洛阳豫鹭利润翻倍的时间节点。
洛阳豫鹭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达3.36亿元,仅半年时间就超过了2025年全年。洛阳钼业自身的钨业务毛利率达到77.48%,同比提升13.14个百分点。2026年上半年,洛阳钼业钨产量为3496吨,在国内钨精矿产量中排名靠前,豫鹭矿业是其尾矿综合利用环节的一部分,公司持有40%权益。指标管理长期存在,合资公司此前二十多年持续获得尾矿供应,2025年指标分配也正常执行。断供偏偏发生在钨价达到历史高位、合资公司利润翻倍的那个时间点。
市场根据对钨的依赖程度不同,通过股价给出了反应。仲裁消息公布后,9月22日洛阳钼业收报17.81元/股,涨幅1.25%;厦门钨业收报49.34元/股,跌幅1.71%。豫鹭矿业上半年净利润按权益计算,对洛阳钼业的利润贡献不到其归母净利润的1%,而厦门钨业的权益占比约为7.6%。对洛阳钼业而言,最坏的情况是继续供矿或进行赔偿,金额相对于其营收规模有限。对厦门钨业而言,最坏的情况是仲裁败诉、尾矿供应彻底中断,需要另寻白钨精矿来源。
在钨价处于历史高位时,替代供应的成本可能非常巨大。 这个账,资本市场已经先算清了。
总量控制与综合利用均为政策,洛阳钼业选择了对自身最有利的方向
政策本身存在矛盾,洛阳钼业援引哪一条,决定了“合规”是“不得不”还是“正好可以”。
一方面,是钨矿开采总量控制,这是洛阳钼业的合规依据。另一方面,是新《矿产资源法》第三十九条,2025年7月施行,明确鼓励对共生、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,对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。洛阳豫鹭从事的正是“从尾矿中综合回收白钨”,这符合新矿法鼓励的方向。
两个政策目标如何衔接,是仲裁庭需要裁量的核心问题。 总量控制旨在防止过度开采,综合利用旨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,两者并不天然对立。关键在于,当上游企业同时面对这两条政策指引时,是否存在合规的中间路径?例如调整指标分配方式、调整产量节奏、与合资方协商新的供应安排,而非直接终止供应。
从公开信息来看,洛阳钼业选择的处理方式是直接断供。这在合规层面是否唯一选项,需要仲裁庭做出判断。如果存在其他合规路径而洛阳钼业未予选择,那么“合规”就只是断供的借口,而非断供的原因。洛阳钼业在公告中并未说明其是否已用尽指标调整、产量调配等合规手段,也未披露断供前是否与合资方进行过协商。这些程序性事实的缺失,削弱了“合规”这一理由的说服力。
一份签到2032年的合同,仲裁庭需裁定其是否仍然有效
这起案件的意义超越了两家公司本身。仲裁结果将对所有战略资源长期合同产生示范效应,核心问题是:政策变化在2001年签约时是否可以被预见,合同中的供应义务是否包含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最大努力供应”的隐含条款。
洛阳钼业和厦门钨业的合作始于2001年,合资公司洛阳豫鹭的股权结构为厦门钨业持股60%、洛阳钼业持股40%,经营期限至2032年4月。这份合同已执行了25年。厦门钨业在公告中明确表示,仲裁请求包括确认洛阳钼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。这意味着仲裁庭不仅要判断断供是否合法,还要回答一个更根本的问题:在战略资源价格发生数量级变化时,一份执行了25年、有效期至2032年的合同,是否仍然有效。
如果政策合规可以成为终止长期供应合同的正当理由,上游资源方就可以在价格大幅上涨后,以政策变化为由要求重新谈判或直接断供。如果仲裁庭坚持合同义务的刚性,企业签约时就需要预判所有可能的政策变化。在战略矿产行业监管持续完善的背景下,长期产业合同如何在合规与契约信用之间寻找新的平衡,成为了新的命题。
洛阳钼业的“合规”说辞需要回答的核心追问是:既然指标管理早已存在,为什么偏偏在钨价暴涨、合资公司利润翻倍的时候,才成了无法克服的障碍。如果合规真是唯一考量,那么在2024年、2025年钨价尚未飙涨时,这项合规要求为什么没有阻止供应?答案或许不在合规本身,而在合规背后的经济动机。
仲裁结果尚未可知,但这起案件将决定一个规则:在战略资源价格发生数量级变化时,政策合规是否可以作为终止长期合同的合法理由。这个答案,不仅关系到洛阳钼业和厦门钨业,也关系到所有依赖长期资源供应合同的企业。如果“政策变化”可以成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通行证,那么所有签了长期供应协议的上下游企业,都需要重新评估自己手里的合同到底值多少钱。战略资源的长期合同,正在从锁定价格和供应量的工具,变成在价格暴涨时可以随时被撕毁的意向书。这个趋势一旦确立,受伤的不只是厦门钨业。